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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一)
字体[ ]  日期:2019/4/5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1、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
    2、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查实,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及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公民根据公安机关另行发布的具体举报需求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从其规定。
    3、按照谁核查、谁认定、谁奖励的原则,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举报奖励资金。
    重大涉黑涉恶线索,由市级公安机关核查,线索查实认定后,市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奖励资金,一般涉黑涉恶线索,由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线索查实认定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4、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线索。
    5、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
    案件线索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案情和有关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等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