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政策解读
背景颜色:        
《繁昌县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二)
字体[ ]  日期:2019/4/8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6、公民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不得故意编造、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同时,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
  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公民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一)来信举报。
    公民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信箱(或来信地址)举报;
    (二)互联网举报。
    公民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互联网举报信箱举报;
    (三)现场举报。
    公民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
    8、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并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
    实名举报的
    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匿名举报的
    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密码的安全。
    9、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10、对公民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按照线索核查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核查。
    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经核查属实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11、公民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重要作用。
    直接作用
    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直接获取有力证据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重要作用
    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获取其他相关线索、信息,通过进一步工作,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