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负责全县教育经费和财务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县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及校舍维修改造、全县校舍安全和信息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基建项目,负责指导学校校园规划和编制年度基建计划,指导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高中、中职学生资助、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