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
教督〔2018〕5号
关于开展办学效能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县督导室的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办学效能督导评估工作将于五月中下旬进行。现将《繁昌县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学习贯彻,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方法:
(一)组织专家对学校办学效能督导评估;
(二)各科室根据平时的有关数据统计;
(三)对校长进行个别访谈和随机抽样听课;
(四)查阅各项有关的资料;
(五)现场察看办学条件及校园环境,随机向师生了解调查;
(六)进行学生问卷调查,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七)全县责任督学对各校的综合评分;
(八)平时检查学校得分。
二、督导评估的要求:
(一)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均应根据这次督导评估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各校应根据评估C级指标,分项准备好有关资料。各项资料盒均应注明有关评估C级指标的编号及有关资料的目录。若出现不同的评估C级指标涉及同一种资料的情况,或采取一式多份,或在目录中注明存放情况,以便查阅。
(三)督导评估结束后,县教育局将根据督导评估的结果,依据方案的有关程序评定各校办学效能等级,通报督导评估情况。
县级评估组的评估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繁昌县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