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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编辑日期:2016/2/10   发稿人:awb  来源:繁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信息网   阅读:   【 字体:
 

繁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县政府成立繁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公安局、气象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市容局、财政局、监察局、农委及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横山公共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预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做好舆情应对,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的发布,并督促其落实。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应急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按规定向县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组织开展扬尘、抛洒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公交运力保障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市容局:负责县城绿化作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县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疏导及车辆限行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财政资金保障。

  县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时应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视情况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等有扬尘污染工地施工;向县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县环保局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任务;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县环保局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空气污染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环保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时,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积极采取防御措施。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我县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当空气质量AQI300时为严重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I级严重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

  Ⅱ级严重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范围。

  III级严重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范围。

  根据我县重污染天气分级将预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三级。

  (1)红色预警。当县建成区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I级严重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红色预警。

  (2)橙色预警。当县建成区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Ⅱ级严重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橙色预警。

  (3)黄色预警。当县建成区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Ⅲ级严重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黄色预警。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1)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环保局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预报预测信息。

  (2)县气象局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及预测预报信息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关预案进入相应应急程序。

  4.2部门联动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防护或避免重污染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

  4.3社会响应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采取防御措施,主动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4.4分级响应

  4.4.1  I级响应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广播、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不要外出,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公众外出要戴上口罩。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居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各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控制施工工地扬尘;

  ③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可能停止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④各种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⑥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实施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行政办公大楼及公共营业、服务场所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3-5摄氏度,冬季调低3-5摄氏度;

  ②县城区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无环保绿色标志车辆县区范围内限制通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③督导各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土石方开挖、清运。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④加大主次干道洒水频次基础上增加非主次干道洒水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保洁作业3次;

  ⑤加大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除保障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需要外,市属以上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停止生产;

  ⑥对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非重点废气排污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限制企业生产时间,降低生产负荷,减少30%大气污染物排放; 

  ⑦跟踪气象条件变化,一旦具备条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4.2 II级响应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广播、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居民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上路行驶汽车数量;

  ②各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④各种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②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③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土石方开挖、清运。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④加大主次干道洒水频次,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保洁作业2次;

  ⑤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限制企业生产时间,降低生产负荷,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4.4.3  III级响应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广播、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居民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人员带头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上路行驶汽车数量;

  ②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督促各拆迁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土石方清运;

  ②加大主干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③督促重点废气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5信息报告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4.6 响应结束

  当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过程结束,且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下达预警解除信息。

  5.宣传、培训与演练

  5.1 宣传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科普工作,提高广大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县委宣传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

  5.2 培训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相关培训,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5.3 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增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6.保障措施

  建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间信息交流制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定期进行情况交流,掌握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规律,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6.1人员保障

  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处理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信方式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以确保各种命令指示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6.2技术保障

  县环保局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监测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县气象局加强重污染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综合应急响应和处置联动能力。

  6.3资金保障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演练等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附则

  7.1 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以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

  7.2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由于不认真、不负责,甚至玩忽职守等导致应急措施未及时落实的,由县监察局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管理

  7.3.1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

  7.3.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