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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3/6   发稿人:俞柒  来源:繁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信息网   阅读:   【 字体: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和“三线三边”治理、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和美好乡村建设等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促进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再上台阶,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结合美好安徽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通过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理念,进一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全面改善城乡特别是城市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及管理。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整治为重点,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统筹治理,全面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改善多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因素,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

2017年底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8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每年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村庄850个。(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负责)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城市病媒生物监测率提高到80%,县城提高到20%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2020年底

城乡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对城市空气、水环境、噪声的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农村河道水环境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城市标准化菜市场提高到80%。(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建制镇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5%。(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每年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村庄900个。(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负责)

——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省级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60%;省级卫生县城比例提高到30%;省级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5%。(省爱卫办负责)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95%。(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城市病媒生物监测率提高到100%,县城提高到30%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三、行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逐步改进保洁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结合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点。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3.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和当地实际,省示范镇、省中心镇、省示范村率先全面完成环卫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组)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运转模式”。提倡分户分类、定点及时收运居民点垃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和管理制度。各市、县、镇(乡)及村都建立健全治理 “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建立机关干部、志愿者和城乡居民参加的义务大扫除制度。除日常保洁外,每年爱国卫生月及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及各类宣传日期间,集中开展规模大、影响深、效果实的城乡整洁行动。

2.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污水坑塘。强化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宣传推广文明卫生等示范户创建。

3.结合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规划顶层设计,建好满足县城居民需要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路段、广场、小区、公共场所及背街小巷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大力开展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和园林县城创建,全面促进县城环境卫生改善。

4.城市通过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实现降尘、增效。重点对环境卫生死角、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菜市场及老旧小区等部位进行彻底清理,并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谁收费,谁管理。主次干道及沿街立面全面落实“门前三包”,保持道路、绿化带及沿街立面的卫生整洁。加强法制管理,解决乱停乱放、交通混乱、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尽快解决马路市场的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以及牛皮癣等常见问题。

5.集中抓好重点场所和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和人口密集区域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业、餐饮业、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创新推进城市菜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与卫生管理,提升城市菜市场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活禽市场独立设置并与其它摊位相对隔离,有条件的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集市、畜禽养殖场(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

1.加快实施《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2.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统筹包括农村改厕在内的美好乡村规划和建设,在美好乡村中心村、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方面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

2.加强无害化公厕建设与管理,特别要加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乡镇政府所在地、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

(五)深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坚持顶层设计、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

2.积极推动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通过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提高居民素质。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以及志愿者参与等活动,劝阻和治理乱吐痰、乱丢垃圾、公共场所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整洁行动的良好氛围。

3.卫生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国家卫生县城评审下放工作,保证创建工作质量。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卫生城市的升级版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六)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落实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消除“四害”孳生地,防控病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2.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各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指导病媒传染性疾病的防控。 

3.加强重点行业的“四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

(二)广泛宣传。要加强城乡居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自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创新宣传工作方式,采用宣传栏、手机短信、沿街立面、电子屏等多种方式,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意识和健康素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弘扬先进典型,开办专栏,深入进行跟踪报道和批评曝光。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学校和部队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

(三)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省爱卫会将组织对各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并将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