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文件讲话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日期:2016/7/23   发稿人:awb  来源:繁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信息网   阅读:   【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当前,我市汛情仍在持续,高温又至,正值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水源和环境受到污染,卫生防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严防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疾病防控。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水质、生活环境、疫情等外环境的监测检测,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各县区及卫生部门要制定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响应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红眼病、皮肤病、血吸虫病、人畜共患病等灾后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建立绿色通道。农村要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将卫生防疫工作覆盖到自然村。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力量加强灾区环境卫生治理。城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水质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城管部门要做好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消毒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餐馆、食堂、安置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充分保障药品器材的供应。各医疗机构要强化传染病就诊病例报告督导、病例主动搜索,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加强灾后消杀灭工作。对洪水退去地区要及时清淤,做到洪水退到哪里、清淤就到哪里。环保、卫生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各项灾后消杀灭工作,特别是受灾地区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的环境消杀灭工作, 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农业部门要开展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做好牲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城建部门要重点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水消毒指导工作。对因暴雨洪水迁徙而至和滋生的鼠类、蚊虫等病媒生物,要进行集中灭杀。     三、加强灾后防病教育。卫生部门要大力普及灾后防病知识,编印卫生防疫须知、知识手册等资料,传送到灾区每名群众。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移动通讯等多种方式,进行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对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住建委、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政府组织2支卫生防疫工作组,由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芜湖华衍水务公司等单位派员参加,近日赴无为县、南陵县等灾情较重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各类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加强对各灾区卫生防疫、消杀灭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保证各项防疫、扑疫措施的科学性、及时性、连贯性,避免“三类事件、五类疾病(环境污染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肠道传染病、红眼病、皮肤病、血吸虫病、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