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之间工作关系;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综合协调、督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财务、文电处理、会务、机要、后勤、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机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会议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答复、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业务和相关事项的咨询、设诉;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负责人:姚敦林 联系方式:7872342
(二)人事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承办县政府有关人事任免;审定全县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及职位规范;负责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表彰奖励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全县特殊需要人才的引进、调配和流动办法;归口管理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和调配工作;承担全县机关公务员统计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拟定全县引智工作的具体办法,承办引智具体工作;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及聘用合同备案工作。
负责人:钱高财 联系方式:7864225
(三)繁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执行上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本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钱高财 联系方式:7878901
(四)培训就业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县就业年度计划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上级就业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具体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规定的地方标准;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技能鉴定制度;落实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吴 晨 联系方式:7878017
(五)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负责人:何兴胜 联系方式:7876172
(六)仲裁监察科(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姚敦林 联系方式:7870903
(七)社会保险科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政策,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人:江声中 联系方式:787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