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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领域】《关于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字体[ ]  日期:2018/2/9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fcfgw2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国家发改委等44个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和芜湖市发改委等42个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发改财金[2016]42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芜湖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部署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诚信环境,营造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工商局等部门就针对违法失信行为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施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及惩戒措施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芜湖市政府性资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定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中标人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http://shixin.court.gov.cn/);

被列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查询网址http://www.whzbb.com.cn/whweb/jyzx/013017/)。

2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芜湖市政府性资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被列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

二、失信行为信息的获取

1、第一条1所列失信行为直接在上述相关网站查询获取。

2、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中。

三、联合惩戒的方法

1、失信行为查询期限为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标日

2、在项目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存在第一条1所列失信行为,代理机构须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网站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并将代理机构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代理机构将因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其他公示项中进行公告。

3、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招标人(采购人)发现评标当日中标候选人存在第一条1所列失信行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代理机构负责核实后,重新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审,作出相应地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处置,并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其他事宜

1、本限制失信人措施应纳入招标文件范本,由招标人(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相应条款。

2、当被失信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未被确定中标人而向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交易中心应配合支持取证工作。

3、各单位应密切协作,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