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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关于加强全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8/2/9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fcfgw2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各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4、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7、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8、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5、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

6、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年初向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每个季度将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等级变化情况、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企业名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镇、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对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保险机构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

(三)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繁昌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繁安[2016]2号)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120176月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22017年,依托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台账,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

 

 

繁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