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换肤
简体
|
繁体
|
English
|
手机版
更换皮肤
主色
明快亮红
绿色春意
明亮橙色
沉着蓝色
首 页
魅力繁昌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高级搜索
今天是:
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公布
燃气安全课堂之燃气管线需要我们共同保护
2018年繁昌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文明创建
>
繁昌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
>
信用动态
背景颜色:
【诚信建设万里行】“老赖”拒不申报财产 被罚5000元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期:2018/9/12 来源:信用安徽 作者:fcfgw2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发出该院首张司惩字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马某某罚款5000元。
今年3月,马某某因车辆租赁纠纷,被某汽车租赁服务中心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马某某应给付汽车租赁费5000元。判决生效,马某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5月底,某汽车租赁服务中心向裕安区法院申请了执行。执行过程中,裕安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其应立即按照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马某某接到法律文书后,依然我行我素,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申报财产。鉴于马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裕安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另据法律规定,如被执行人马某某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申报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文规定,将会面临刑事指控,或将承担刑事责任严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