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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繁昌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暨面试)实施方案
字体[ ]  日期:2018/8/13  来源:  作者:fcxxb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根据《2018年度繁昌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2018年繁昌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暨面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专业测试确认

经笔试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于2018815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县政务文化中心2215室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手续,同时领取《2018年繁昌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通知书》。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手续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该岗位考生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专业测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不再递补。

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以专业测试通知书形式告知考生。

三、专业测试方式

(一)岗位代码为20182012018202201820720182092018215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等方面。

(二)岗位代码为20182032018204专业测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在实际操作中的职业技能素养、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方面。

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专业测试程序

(一)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官构成: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引导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

1.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和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30%+《专业知识》成绩÷1.2×70%

2、其他事业单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将在繁昌县政府网站、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各科目均相同,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聘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繁昌县政府网站、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812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7864225;监督电话:0553-7878131

附:2018年繁昌县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xls

 

 

               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