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完成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工作 |
为改善工伤致残人员及供养亲属的生活质量,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繁昌县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于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县2015年工伤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调整工作。 本次待遇调整共涉及1-4级伤残人员16人,供养亲属22人,每人月增资100元至561.4元不等。调整后伤残津贴标准最高为2437元/月,最低2049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最高806.5元/月,最低594元/月。本次待遇调整自2015年11月开始执行,2016年元月将全部补发到位。 (县人社局赵小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