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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10/18   作者:人社局   来源: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繁人社〔201656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170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自2013年起,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13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

稳定就业是指2013年及以后在我县范围内各类企业首次就业(含中央、省属、驻繁单位),包括自主就业创业。

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企业工作的要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满三年;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个年度补贴到位。

首次申请发放补贴5000元,一年后发放5000元补贴时,受理部门需通过社保系统审核申请人持续参加我县社会保险情况,未持续参保的不予发放。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ahwh.hrss.gov.cn/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受理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同一企业有多人申请的,可由企业集体代办。

四、受理程序

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补贴申请,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本人。申请人须确保在申请补贴时已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功能。

 

附件: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申请表.doc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财政局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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