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人社〔2016〕15号
关于转发芜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现将芜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取消部分职业资格
认定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职业资格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不得再组织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的认定和许可,且不得再组织申报审核、考试考核、证书发放事项,确保上级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在我县执行落实到位。
二、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加强清理整顿,不得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2016年2月5日
抄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