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创业人才特区 > 创业特区

关于加强2017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4/24   作者:人社局   来源: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繁人社〔2017〕26号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芜湖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2017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2017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2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开展培训前,企业须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经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审核和县财政局有关部门复核后方可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可由各镇社保所、经发办,或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牵头代为申报。

培训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方案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并做好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不少于60%。

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请表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通过后,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指导服务。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同时,督促企业按规定提供培训名单,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

(二)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县人社局将采取开班名单审核、开班现场检查、培训过程抽查、培训结束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人员、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提高培训实效。

附件:1.附件1;繁昌县2017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doc

     2.附件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图.doc

 

 

                           2017年4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