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创业人才特区 > 创业特区

关于印发《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18   作者:人社局   来源: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繁人社〔201881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针对《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繁人社〔201856号)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2018109

 

 

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

补充说明

 

一、 技能人才生活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我县企业就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生活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补助)。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取得相应证书后,由企业首次代为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享受对象在繁参保缴费凭证或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补贴申请期的首月和末月,原则上补贴申请期不小于6个月)、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实名银行卡(账)号,填写《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生活补助。之后再次申请补贴时,只需提供享受对象在繁参保缴费凭证或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填写《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即可。

本补充说明从201811日起执行,原技能人才生活补助“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废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