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 书面稽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通知》(芜社保字〔2018〕24号)之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对象 我县境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稽核时间 2018年4月8日至6月20日。 三、稽核地点 各用人单位到繁昌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稽核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申报办理书面稽核手续。 四、稽核材料 (一)《芜湖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表》(见附件1)(申报窗口领取或登录芜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该表后填写)。 (二)各类用人单位(包含网上申报注册单位)按照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00人以下用人单位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3) 2、100人以上用人单位可提供2018年度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公示证明(包括公示情况、公示名册、相关照片)、201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4、5)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稽核内容 (一)检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总体情况。 (二)检查用人单位规范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基数情况。 (三)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1、参保人数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 2、参保人员有应参保未参保险种的; 3、单位连续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4、未按规定申报年度职工缴费基数; 5、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成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见附件2)。 (二)对未申报书面稽核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将会同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在其办理书面稽核手续后,给予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等有关业务。 (三)对无故不申报书面稽核、职工年度缴费基数或拒绝整改的用人单位,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及时将名单提交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罚。 联系人:操召政,联系电话:7874976。 附件: 附件1:芜湖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表(县2018).doc 附件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100人以下单位用).xls 附件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及公示花名册(100人以上单位用).xls 附件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与公示情况(100人以上单位用).doc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