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人社事〔2018〕8号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遴选芜湖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组成人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254号)精神,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芜湖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组成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成员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具有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库成员遴选条件
(一)入选评委库成员须具有工程系列任一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七)年龄要求:1961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芜湖市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肩负着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遴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任,各镇、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的新定位,根据遴选标准,本着认真、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荐优秀专家申报芜湖市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人选。
(二)入库专家人选需实事求是地填写《工程系列中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2018年7月24日前报县人社局,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12498517@qq.com。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遴选备案。联系人:吴丹丹;联系电话:0553-7872542
繁人社事〔2018〕8 号附件:工程系列中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doc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