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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繁昌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7/19   作者:人社局   来源: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繁人社〔201844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现将《繁昌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繁昌县支行

 

201876

 

 

繁昌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的精神,结合繁昌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1《繁昌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四份);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均需验证原件),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状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复印件;网络商户需提供网络实名认证资料;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证原件);农村种植、养殖大户需要提供承包协议等创业相关材料。

(四)申请贷款程序。1申请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初审,由上述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2、申请人到镇社保所(经开区发展局)进行复核、备案,明确贷款对象类型。3、申请人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中心窗口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4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担保手续(原则上由县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和个人及其配偶征信记录进行审查,并实地审查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放贷条件的,签订贷款及其他合同,经县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后,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5贷款经办银行按季向县财政局申报贷款贴息资金。县人社局对贷款贴息资金进行初审,县财政局复核,必要时可实地抽查,经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方可扣划贴息资金。

学员参加SYB创业培训,经考核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

可优先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贷款经办银行。2018年创业贷款经办银行为县邮政储蓄银行、繁昌农商银行、县建信村镇银行、县徽商银行、扬子银行。

二、关于小微企业贴息贷款

(一)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期限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请贴息所需资料(一式二份)。1、享受贴息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申请当月企业全体职工名册;4、上年度12月工资发放表、申报当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5、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3);6、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首页,登记就业栏);7、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备案表复印件);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保经办部门出具);9、国地税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和企业提供的损益表;10、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11、《享受贴息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证明》,一式四份)。

(三)小微企业享受贴息流程。1、注册地为繁昌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向县人社局申报享受贴息的小微企业认定。2、由县人社局对申请认定的企业是否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现场审核。3、经由县人社局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财政部门按季度给予贴息,并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认定证明》有效期为二年。

三、关于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加强贷款的监督和管理

(一)推荐单位要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创业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将不定期的组织对创业项目真实性进行抽查。

(二)经办银行要对每名申请创业贷款人员的实体经营场所、商业贷款和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论真实性负责;同时对贷款人的创业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放贷条件和贷款偿还能力的项目,不予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如违规放贷,风险和责任由银行承担。

(三)经办银行在办理贷款时应向申请人书面提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享受贴息、形成不良贷款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警示。贷款人取得贷款后如违规使用,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贴息,责令提前归还贷款,并追回前期贴息款,按信贷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以后不得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县人社局及时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结果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它

本通知自201871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繁昌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享受贴息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3、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享受贴息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5、小企业划型标准;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附件下载请点击此处: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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