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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8/24   作者:人社局   来源:   点击次数: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299号)精神,现就各类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

2、上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非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

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

5、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2.88%以内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和金保系统裁员率都需在2.88%以内)。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核定。

三、申报程序

符合领取稳岗补贴条件的各类企业,登录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参保关系所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

四、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820日—93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繁昌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繁昌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7878595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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