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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8/9   作者:人社局   来源: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繁人社〔201856



关于印发《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财政局

 

        

 201881    

 

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县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繁政201812号)文件精神,确保技工强县相关奖励补贴及时兑现、申领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免费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就业群体,参加企业、职业学院或培训机构举办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50元(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最长不超过20天。

(二)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培训结束后,由举办培训的企业、职业学院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生活费补助。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免费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培训学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证号、个人银行卡账号、培训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生活费补助

第二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四类人员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所列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劳动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其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证号、人社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个人实名银行卡账号和缴费发票,填写《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

第三条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员数、以人均8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应向县人社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附件3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课程设置等),附《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培训、考核后,企业按照考核合格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企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企业)》(附件5,附员工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请培训补贴。

第四条 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每年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县内就业人数达到培训总数60%的培训机构,经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就业人数占总就业技能培训人数10%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2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每年12月底之前,由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6)、本年度培训学员名单;留在县内就业的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学员与县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培训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县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培训机构及补助金额,并在人社局网站上公示1周无异议后,兑现补贴。

第五条 企业定向培养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县内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报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学生在校期间,按企业发放额度的50%,且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定向培养协议实施后,每学期快结束终了,企业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定向培养补助申请表》(附件7)、企业已向学生支付学习补助的银行账单或企业发放学生学习补助表;加盖院校公章的定向培养花名册;培养学生的银行卡号。原则上每学期申报一次。

第六条 企业新型学徒制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选择12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试点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补助申请表》(附件8)、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支付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银行账单;参与培训的职工名单;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第七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工2000/人、中级工1000/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技能提升补助。企业组织提升培训的,按上述标准直接补给企业;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提升培训的,按上述标准直接补给个人。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培训结束后企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企业)》(附件9、培训计划、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职工个人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个人)》(附件10)、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金蓝领援引”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鼓励职业院校聘请技能专家来繁任教,按最高每月4000/人标准给予津贴;从海外聘请的专家,每月另增加2000元津贴。鼓励企业从县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30%给予个人补助,实名制打卡发放到个人,补助期限为3年。鼓励企业引进省级以上人社、教育部门开展的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评选的技术能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6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鼓励企业从海外聘请技能专家为企业服务,服务期内按照企业支付服务费的60%给予企业资助。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企业代个人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金蓝领援引补助申请表》(附件11)、职业院校或企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引进人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属于繁昌县以外地区的证明材料;职业院校或企业和被引进人建立的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职业院校或企业向被引进人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的银行账单;被引进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引进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被引进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九条 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企业职工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竞赛的,给予每人300/天误工补助,对获奖选手按市级、省级以上赛事奖励标准,分别按10.511配比奖励。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竞赛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赛报名表、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请误工补助。获奖选手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方案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领比赛奖励。

第十条 自主开展技能比赛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经县人社部门批准,行业协会组织的企业职工技能竞赛、跨市及以上的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0万元赛事补助;企业举办的岗位技术比武,给予最高3万元赛事补助。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开展技能比赛前,应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提交具体比赛方案,待批准后组织实施。比赛结束后,行业协会或企业持比赛费用清单、比赛结果、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向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请比赛补助。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审核后,按大赛费用的80%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技能人才生活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我县企业就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生活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补助)。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其本人持身份证、企业出具工作半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实名银行卡账号和缴费发票,填写《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载体平台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新认定的竞赛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报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被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

    新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申报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被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室所在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

第十三条相关要求

(一)对单一事项的补贴,人社部门在收到县财政拨款后三日内,将补贴款打入受益人银行账户。

(二)对需要重复申领的生活补助,每半年办理一次,企业必须在715日和115日前代为集中办理。人社部门在收到县财政拨款后三日内,将补贴款打入受益人银行账户。

(三)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补贴款,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骗取款项,同时录入单位或个人征信记录。

 

附件:实施细则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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