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规范实施2018年度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305号)和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繁人社事〔2018〕1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外市工程技术人员、在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评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标准、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和芜人社秘〔2018〕3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中级时,须由县人社局初审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审核;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5.《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12份。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1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2份(正反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个人信息采集页》(附件7)上贴同底版照片1张。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7.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8.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我县企业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申报职称的,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盖章的《芜湖市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发表的论文、论着以及本人撰写技术报告原件(技术报告应由同行业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给予鉴定);
1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4.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的,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1份;
15.《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附件9)1份。
申报材料中第2项由申报单位准备,第3至15项由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请将《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放在首页,其他材料按照清单所列顺序摆放,并将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18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5日。报送地点: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政务中心二楼216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3-7872542。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非社会化和社会化职称。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经确认后,在申报社会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2.关于年限计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着)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3.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到我局加盖公章。
6.关于直接(破格)申报职称。凡申报直接(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8.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7.个人信息采集页;
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9.《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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