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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繁昌县鑫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项目承包人陈宗挺拖欠劳动报酬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9/29   作者:人社局   来源: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20171229日,繁昌县人社局接繁昌县鑫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农民工投诉,称自然人陈宗挺在承包繁昌县鑫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中,拖欠徐昌宝土建等17班组农民工工资。

一、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徐昌宝土建等17班组投诉繁昌县鑫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项目承包人陈宗挺拖欠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162.2225万元,投诉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考情表、工资表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二、被投诉人情况

承包人陈宗挺,男,汉族,1971117日生,住浙江省象山县晓塘乡双连峙村人。

三、案件办理情况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繁昌县鑫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项目由繁昌县鑫然实业有限公司发包建设,自然人陈宗挺承包施工,项目施工中拖欠徐昌宝土建等17班组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162.2225万元,投诉人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鉴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2017130日,繁昌县人社局向承包人陈宗挺下发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1824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徐昌宝土建等17班组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162.2225万元,但其逾期并未按照要求支付,仅于2018212日支付工资44.5013万元),余额117.7212万元未能支付。201848日,我局对陈宗挺做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要求陈宗挺于2018431日前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徐昌宝土建等17班组农民工工资117.7212万元,截止2018929日,陈宗挺仍未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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