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针对《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繁人社〔2018〕56号)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2018年11月26日
繁昌县技工强县建设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技能提升补助。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提升培训的,按上述标准直接补给企业或行业协会;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提升培训的,按上述标准直接补给个人。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培训结束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企业)》(附件9)、培训计划、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职工个人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个人)》(附件10)、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
本补充说明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