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栏
(第二期)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城乡居保参保对象有哪些,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参保对象到户口所在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参保人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员在每年12月前,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的应缴资金存入缴费存折,由银行划扣养老保险费。农村居民应从2010年开始缴费,城镇居民从2011年开始缴费,按年缴费。
3、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分几个档次?政府如何补贴?
答:城乡居保实行按年缴费,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补缴费不予补贴。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
缴费标准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政府补贴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个人帐户 |
130 |
240 |
350 |
460 |
570 |
680 |
缴费标准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政府补贴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40 |
个人帐户 |
790 |
900 |
1010 |
1120 |
1630 |
2140 |
4、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年满60周岁、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70元/月的标准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按月计发。
二、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种类?
答:(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2)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培训;(3)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4)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答:“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技能培训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答:(1)“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一次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2)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皖人社秘〔2012〕1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3)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300元。(4)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元的补贴。
“四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流程图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申请人提出申请培训补贴 “四类”人员自行参加培训 培训合格的 三日内 县人社局核查申报材料
资金支付至县人社局 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即时发放 县财政局复核 五日内 三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