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人社[2014]55号
关于印发《繁昌县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办法》的通知
县人才特区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繁昌县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财政局
2014年5月30日
繁昌县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实施办法》(繁发〔2014〕1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购房及契税补贴
我县引进的经认定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给予总房价的30%补贴,其中领军人才最高每人补贴50万元,高端人才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分五年按每年20%拨付到位,并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购房及契税补贴报告,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附表1);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及人才认定证明等材料;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申请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期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的银行卡(账)号等;
4、县房管局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证明,购房协议(房产证)、购房及缴纳契税票据等;以配偶名义购房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二、工作岗位补贴
对认定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可申请享受工作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1、对领军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第2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3、4、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0元。2、对高端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第2、3、4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第5、6、7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繁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附表1);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年薪)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银行卡(账)号等;
3、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繁落户的,须提供落户证明和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4、县房管局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县是否享受购房(安家生活)补贴证明。
三、生活补贴
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即从2013年11月1日起在我县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补贴报告,填报《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银行卡(账号);
3、县房管局出具的申请人在我县是否享受购房(安家生活)补贴证明。
四、专业岗位补贴
对我县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3000元的专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初审,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次年1季度向社会公布。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补贴报告,填报《繁昌县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专业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2);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材料;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申请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期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年薪)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个人银行卡(账)号等。
5、县房管局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县是否享受购房(安家生活)补贴证明。
五、引进人才补贴
对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200万元,第2类人才150万元,第3、4类人才80万元,第5类人才60万元;对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万元,第2、3、4类人才30万元,第5、6、7类人才20万元;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引进人才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附表1);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申报引进人才中介费补贴的,还须提供中介机构证照、中介合同、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等材料。
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
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经市、县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的,由财政给予派出单位活动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每人次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次。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补贴报告、填报《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附表1);
2、市、县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参加会议人员的函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会议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小结及有关培训费、差旅费票据,申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七、创新团队补贴
经认定的繁昌县产业创新团队在设立期间,县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个创新团队3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的申报,从我县评选的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经认定的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在设立期间,按每个创新团队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3年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专项用于创新团队的研发项目。同时入选的按30万元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市、县两级补贴政策。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补贴报告、团队认定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八、资金补贴申报时限及拨付方式
1、凡是涉及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的项目,统一于每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集中受理申报。县人才特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受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县人才特区工作领导组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上报备案工作。
2、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件材料后,按照县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审批拨付手续;在需要报市级备案确认的材料后,在收到市级确认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审批拨付手续。
3、引进人才补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一次性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购房补贴分5个年度申报,每年度按20%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工作岗位补贴、生活补贴、专业岗位补贴期限按申报对象的等次,分年度申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九、监督管理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