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世界110”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房屋等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相关条款均作出了登记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在符合预售条件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人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房地产监管部门备案,目的是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售房欺诈行为的发生,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时限为即来即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会标注商品房交付日期。
二、开发公司待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届时,购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转移登记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法定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目前,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承诺以上业务办理时限均按最下限执行,即10个工作日。
三、为保护不动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时,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若不能到场办理的,可以公证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不动产登记资料是重要的登记档案,在登记系统中必须拍照留存电子档。
五、目前,我县不动产登记正在并轨期间,一楼大厅受场地局限,登记窗口设置较少,登记材料的初审、鉴证签字、问询笔录以及登记录入工作分别由窗口人员流水办理。今后,待大厅改造后,将合并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流程,增设受理窗口,并单独设置查询窗口,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监督!以上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7870033。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