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税收落地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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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美丽新繁昌 (2018/4/1 11:38:18) Email: 点击数:2509 回复数:1 |
我是一名在外地上班工作的繁昌人,现在经济发展处于转型阶段,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很多。看看现在县里的基建项目很多,看了那些项目的时光总包单位好多都是外县的,税收基本上都去了外面,政府有没有考虑一下税收落地,比方说,这个项目总包是外地,如果你要做项目,必须在本县成立企业主体,税收落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这样既增加了本地财政收入,有带动了经济发展,我现在上班的地方都在实行这种政策!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 回复:税收落地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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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税局 (2018/4/4 14:40:19) Email: |
“建设美丽新繁昌”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国税局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皖国税发〔2017〕108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30日起,纳税人在安徽省内跨省辖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关要求,试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2017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区、市)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无须办理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纳税人主动报告的,税务机关应予受理。目前,芜湖市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市区、县区经营无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芜湖市范围外的纳税人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均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在经营地预缴税款。目前并无政策规定在我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必须在本县办理单位纳税人登记。 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该行业涉税业务管理,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915970。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