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丫大王”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卫计委答复如下:
根据《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繁政办秘〔2015〕125 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自动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参保对象按照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员参保,并没有要求每个村民必须交,或者从其他补助款项中扣除等规定。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我们(联系电话:0553-7870991)。如工作中有不周之处,请您谅解!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