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平铺镇政府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平铺生态环境的关注!近年来,平铺镇加强生态建设,生态环境逐步变好,但极少部分人利用电瓶捕鱼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夏季相对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由于我县渔政管理人员人数较少(仅有3人),再加上电瓶捕鱼大多在夜晚进行,因此,管理难度较大。鉴于此,我们一方面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电瓶捕鱼的危害性,宣传建设和谐生态平铺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向县渔政管理部门反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镇政府将联合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平铺派出所干警一道加强巡逻,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平铺的关心和关注! 对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和不清楚,或者您发现电捕鱼行为,您可以拨打我们的联系电话:0553—7118110(平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0553—7911927(繁昌县渔政管理站)或0553-7116006(繁昌县公安局平铺派出所),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