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drfcsppp”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
2016年9月1日,我局再次对该经营户的办照情况及名称使用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该经营户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可以使用“大润发时代”字号的相关文件有:1、大润发时代超市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大润发时代”字样的授权书(授权期限6年);2、大润发时代超市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决议内容是“关于在繁昌县孙村镇红花尚郡S—2号楼开设加盟店一事,会议一致同意通过”;3、大润发时代超市控股有限公司和当事人俞璐签订的加盟协议,其中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独立的经营组织名称为:大润发时代分店或加盟店……”。2016年7月8日,孙村市场监管所依《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的规定并经请示上级后予以受理,依法将当事人申请的名称核准为”繁昌县孙村镇大润发时代超市分店”,并于当日予以注册登记。后经当事人申请,于2016年9月2日将名称变更为“繁昌县孙村镇大润发时代超市加盟店”。
二、名称使用情况。2016年8月28日,繁昌县孙村镇大润发时代超市分店正式开业,9月1日,接投诉后,孙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超市楼顶招牌为“大润发时代超市”;2、门口及相关路段竖有条幅,条幅上字样“大润发时代超市”,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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