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1016” 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违反。
您在来帖中未留下您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我局无法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请您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到繁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繁昌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能对我们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78012。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