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违反。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单独缴纳,职工不承担缴纳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义务。
您在来帖中未留下您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且在帖中反映的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公司、国瑞芜湖分公司繁昌县物业公司在企业名称上可能有错误,我局无法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国家规定,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请您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到繁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繁昌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能对我们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78012。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