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ndkwhgcom/System/ForumFace/fu.gif) | 主题:繁昌县液化气厨具总站存在安全隐患、乱收费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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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愤怒的繁昌人 (2017/7/13 15:40:08) Email: 点击数:13087 回复数:2 |
2017年5月5日,我家在繁昌县液化气厨具总站换了一瓶液化气,于2017年7月12日用完,致电换气,换气师傅来了说这个瓶子过期了,要加钱检测。当时懵圈了 用了两个月的瓶子就过期了?这说的过去?师傅让我们打电话给店里 我们就按照他给的号码找到总站 总站说这不是他家的 ,让我们找厨具总站 我就找了,店家说,你家瓶子过期了,要加钱,我说之前的瓶子是没有过期的怎么5月就给我换个过期的,他说,就按照原本快过期的瓶子给我换了一个这个即将过期的,试问1:当时电话换气的时候我并没有告诉你我家的瓶子保质期限,你怎么知道带个即将过期的瓶子?试问2:明知道两个月用不到就要过期的瓶子,你还换给我们?也不告知消费者?试问3:过期的瓶子隐患是什么?用出事了怎么办?要是我家两个月用不掉出事情了怎么办?芜湖市“10.10”爆炸s事件距今还不到一年,那天的事件是血的教训,液化气总站怎能疏于职责?跟消费者不说明情况,保质期限根本不说清楚,期瞒消费者,还要消费者买单?试问4:哪个部门可以管管?乱收费不说,这么大的安全隐患,怎能生活的安心?试问5: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家的液化气瓶子的质保期?即将过期的瓶子也可以送出给消费者使用,等消费者再次更换的时候,便要求收费?说的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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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繁昌县液化气厨具总站存在安全隐患、乱收费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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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委 (2017/7/17 15:19:18) Email: |
“愤怒的繁昌人”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城乡规划建委答复如下: 石油液化气钢瓶是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其使用有着相关规范要求,每只钢瓶都有使用年限(钢瓶上都有标注),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必须强制报废,不得充装使用,钢瓶每4年检测一次,到期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瓶不得充装使用。燃气钢瓶购买后属个人物品,为了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用户在购买石油液化气时可要求与液化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并索要购货凭证,供应商销售给您的燃气钢瓶必须是合格的且在有效期内。若您收到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不合格或超期未检测的钢瓶,可以拒收并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燃气钢瓶,同时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和城乡规划建委燃气管理部门举报。若您所提供的燃气钢瓶超过使用年限或超期未检测,则需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或报废,相关检测费用由用户个人承担,同时可向经销商索取钢瓶检测费用凭证。在有效期内的燃气钢瓶检测一次可用4年,在4年内同一燃气供应单位不得重复收取钢瓶检测费用。 由于您更换气瓶时燃气供应单位未告知您钢瓶使用期限,现已要求燃气公司为您更换一只合格钢瓶,不收取钢瓶检测费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供气安全。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915019。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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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同感 (2017/8/16 16:19:27) Email: |
应该有关领导对繁昌所以液化气站进行整顿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