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繁昌中梁物业试用期不给工资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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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sksadan (2017/12/22 10:43:46) Email: 点击数:5791 回复数:1 |
各位领导,本人在中梁物业干了四天,试用期3天已过,还接着干一天。因为天气太冷身体不适离职了。但是他们这边说根据公司制度一分钱不给我。请问繁昌中梁物业是根据公司制度来支付员工工资,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支付工资的?我这工资能拿到吗?请问有劳动局的领导吗?中梁物业这样违法吗?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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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繁昌中梁物业试用期不给工资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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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社局 (2017/12/26 14:42:03) Email: |
“asksadan”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您在来帖中未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我局无法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 如果中梁物业工资发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请您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3-7878012,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53-7875106。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