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谁能管?”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在县政府网站上反映的“繁昌县众毅名城小区电梯质量问题反映到物业那里没人管”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繁昌县众毅名城小区共有19台电梯,均有使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由繁昌县自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电梯使用管理,蚌埠苏讯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责电梯维修保养,有维保人员按规定每15天对电梯维保一次,以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财产,业主应当象乘用私家车一样爱护、使用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中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应明确该物业管理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管,监管的重点是电梯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培训考核持证,是否正常维保等,发现有违法行为,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立案查处。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电梯使用管理者,承担着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业主发现电梯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首先要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不积极协调处理解决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部门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其依法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今后我局将继续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减少电梯故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最后,热忱欢迎您和广大群众继续向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映我县特种设备安全问题。
2015年8月4日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