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网友: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1月印发了《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方案》和《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繁昌县正在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启动这项工作。 根据《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4条第3款规定: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省教育厅解释:上级给政策,个人出资购买社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这部分人参加了社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不足部分财政会兜底,且社保养老金会逐年提高,已基本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故不予享受教龄补助。也就是说,参保时个人出了钱,但领取养老金时政府会出钱的。 你父亲有从教经历,如果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不享受教龄补助。 你反映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向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汇报。认真做好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 你可以查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教师[2013]18、19号文件或咨询繁昌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53-79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