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宁安城际铁路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缴税问题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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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村人 (2014/1/4 23:03:53) Email: 点击数:3432 回复数:1 |
你好!我们是孙村宁安城际铁路的拆迁户,在孙村红花尚郡补差价购买了房子,现在需要缴纳契税并办理房产证,按照国家政策应该是缴纳差价的部分。为什么作为拆迁主体的政府无人管无人问,并要求我们按照房子全额缴纳契税,开给我们的购房发票也是房子全款的,这个事情到底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请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 回复:关于宁安城际铁路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缴税问题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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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地税局 (2014/1/6 16:40:39) Email: |
“孙村人”网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的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地税发[2013]11号)第四章第四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对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重新承受房屋价值与拆迁房屋价值相等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对被拆迁房屋的个人重新承受房屋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相等的部分免征契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并报送《安徽省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减免申报资料。 咨询电话:0553-7601902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