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问下关于12年退役士兵在队期间荣立过个人三等功,所带班级荣立集体三等功,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以及总队颁发的十大思想骨干及个人三等功,士兵能否在地方领取奖励?
2问乡镇政府后政府对于这些问题所回答是非得要奖状,证书,证章。因为涉及到个人在队期间转调多次没有及时收到这些物质证明,是不是就没有领取的资格?
3档案里有记载难道也不算数?政府相关部门回答是不行,非得要这些证书,那请问是否能将档案归还于我本人?档案都不算数何必放置于地方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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