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近期出台的食堂用餐收费政策,本人及单位同事均感不够合理。为何在编的一次用餐为7元,聘用的和借调的每次用餐为13元?
众所周知,平均每月有22个工作日,13元一餐每月仅够用餐17顿,那么剩下来的怎么办?为何都在同样的地方工作,差别对待这么明显(不是2,3元的差别,而是将近2倍!)。
不知政府有关领导在制定政策时,是否考虑到借调工作人员,特别是外地借调工作人员?我们离乡背井来到这里,建设繁昌,年轻的时候是最缺乏物质基础,我们的微薄工资再扣除自己在县城租房,如果连中午一顿饭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那么实在是太让人心寒了!
我们在乡镇的时候在编在岗,现在放弃乡镇补贴,来县里帮忙,为何突然就变成没编了?我们外地人,工作日每天中午只能在食堂吃,不可能像本地人一样回家吃饭,县里在编人员一个月可用餐32顿,为何我们只能用餐17顿?是否剩下来的工作日我们要回原单位用餐?还是说我们借调的只有17个工作日即可?
县领导常说希望引进人才,可是连这些最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不了,不知繁昌作为县城如果引进人才,推进转型发展?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