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物业费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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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赢在创意 (2014/7/31 11:23:43) Email:2532608122 点击数:2287 回复数:1 |
繁昌满庭芳小区交物业i费为什么不开正式发票,而开普通收据,是否合理。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 回复:物业费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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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地税局 (2014/8/5 15:11:33) Email: |
“赢在创意”网友: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您所反映的满庭芳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安徽芜湖成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繁昌县分公司不开正式发票,而开普通收据的行为,表明了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规定,我局将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依照发票管理规定作进一步的处理。 如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7875975。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