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杨某)在芜湖钰岚花木工程有限公司从事临时工职务,有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由该公司一负责人(徐某)带队去不同地方进行劳务,如除草,栽花草等。2014年6月7日安排到平铺镇老炸药库附近的小山上除草,中午11点30分刚刚下班至11点40分这个时间点,我妈妈不慎摔倒,导致左手肱骨粉碎性骨折。由于我妈妈是典型的老实的农村人,摔倒之后也没有及时联系老板,也没有老板的电话,事后是我在网上查询到的。当时摔倒之后就觉得胳膊很疼,因中午刚下班,大家都在准备就地吃饭,没有什么人看见,她就自己爬起来了,以为是胳膊脱臼,就问其他同事,可有人会接胳膊,他们都说不会接,我妈妈忍着疼痛自己吃了几口饭实在受不了,别人也劝说她,要不下午先回家,我妈妈见当时负责人(徐某)也回家吃饭不在场,所以忍着疼痛推着三轮车带走带骑的回了家。当天下午就到平铺镇卫生院去拍片子,医院片子显示就已经骨折,建议去繁昌复查,后去繁昌、芜湖弋矶山等复查都确定为骨折,需要手术,后来最终在芜湖中医院做完手术,虽然现在已经慢慢在恢复,但是一年之后还要进行拆钉手术,这其中的痛苦和悲伤谁人能理解?因当时我们家人得知这个消息第一时间想的就是赶紧治好,没有及时联系该公司,我妈妈出院之后我与该公司负责人孙某联系,一开始孙某也答应说,该是他的责任他肯定会承担,但后来缺不是这样的态度。
2014年7月3日我去繁昌劳动局咨询说,最好通过你们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我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14年7月4日就通过我们平铺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司法所经调查、取证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孙某也承认了事实,但是要求他承担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时候,孙某却说是中午下班摔伤,他没有任何责任,要知道最新的法律都出来了,就算下班顺道买菜受伤都是工伤,而他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还说不行你就去法院起诉我就是了,司法所几次调解也无果,我妈妈每次想到此事都泪流满面,连我那一向坚强的父亲在司法所陈诉时也悲痛流泪,实在是一切太寒心了,本来家里经济条件就不太好,遇到此事更是难过,最重要的是要承受多大的痛苦!该公司也是注册几百万的大公司,对于临时工不仅没有意外伤害险不说,出了事情还是拒承担责任,试问就算这样的公司每年交多少税而不顾老百姓的安危,试问良心何在?谁能给我们老百姓讨一个说法,有哪个相关部门可以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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