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城西花苑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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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业主委员会 (2019/3/29 9:00:49) Email: 点击数:598 回复数:1 |
领导您好:
坐落于繁昌县城西的城西花苑原属安置小区,后几经摇号对外销售。现已入住大部分业主,为了更好的行使业主权力,根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是否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业主要求指导成立城西花苑业主委员会。
去哪里报备?如何成立?能否正确行使业主权力等?还请相关部门协助指导城西花苑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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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城西花苑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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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繁阳镇政府 (2019/4/1 10:07:32) Email: |
“业主委员会”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繁阳镇政府答复如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截至目前,我镇尚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如居民存在疑问,可直接与我镇联系。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61389。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