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新港铸造厂下岗职工退休养老问题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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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地新港人 (2019/4/8 10:47:14) Email:27347651@qq.com 点击数:323 回复数:1 |
各位领导,您好!
我父亲是新港铸造厂的倒闭后的下岗职工,在新港铸造厂工作了十几年。等于是把所以青春献给了早期新港镇的发展和新港铸造厂的变迁。新港铸造厂80、90年代曾经是仅次于同和祥锅厂的新港镇支柱性产业,为新港的经济、税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后面随便时代的变迁,新港铸造厂也慢慢的市场上新型材料所代替,所以员工也做下岗的大潮流中分分下岗。目前,这些曾经为了新港镇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职业,已进入退伍年龄。但是,由于当时并未购买社保。职工拿去相关工作证明,去县人社部门办理退休、补缴等相关事项时,人社部门确不于受理。以乡镇企业员工,工作不算工龄等为由不受理相关申请。但是,当时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员工都是按当时乡镇工务人员进行粮食分配。厂长也都是由镇有关部门直接认命,部门目前也都在县镇有关部门认职。由此可见,新港铸造厂当时是属于镇属企业。目前这些职工都面临老无所养的尴尬情况。
请问:类似我父亲这样的乡镇员工养老问题,应该找什么部门进行反应?是找当地乡镇呢?还是要找县市省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受理?又是那些部门受理类似事项?
另:类似这样的问题,应该还有许多。不知道我县相关部门有何相关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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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新港铸造厂下岗职工退休养老问题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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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社局 (2019/4/12 8:10:50) Email: |
“外地新港人”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答复如下: 按政策规定,企业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原新港铸造厂属于镇办企业,职工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招收或录用为正式干部(职工),其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无政策依据,不能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范畴。 如生活困难,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向属地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咨询申请。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72566。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