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三十三”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帖反映佳艺服饰公司拖欠你姐姐工资的帖子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国务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理也有着明确规定。 因您在发贴中反映的情况无拖欠工资人员的具体姓名和金额,故繁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法核实。请告知你姐姐,要其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繁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繁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调查属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经办人:刘雨田 联系电话:0553-7878012。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