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浪琴湾小区物业私自出售物业用房 |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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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 (2019/3/12 16:15:12) Email: 点击数:510 回复数:1 |
浪琴湾小区物业私自出售小区内的物业用房,此房办不了不动产权证。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老百姓的产权找谁?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 回复:浪琴湾小区物业私自出售物业用房 |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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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地产管理局 (2019/3/15 17:04:30) Email: |
“李晨”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房管局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浪琴湾小区物业用房不存在出售行为。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61813。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